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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发表时间:2010/8/17 16:55: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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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股东大会的职权,注意下列几点:
1. 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是决定权和审批权。
2.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3.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 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 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将会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该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 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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