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
(一)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2003年1月8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就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其他特别处理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是要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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