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内容
(二)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应制定《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提示书》
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及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五、客户开户、提交担保品与授信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客户用于1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授信方式有两种:固定授信方式与非固定方式
【例】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
答案:正确
【例】证券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营业部应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
答案:错误。信用资金账户由商业银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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