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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讲义:破产宣告和清算

发表时间:2010/3/3 13:5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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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产宣告和清算
1.破产宣告的标志是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清算、分配其财产)。(选择或判断)
2.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是:(公司丧失对公司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公司未履行的合同,由破产清算组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正式开始破产清算程序)。(多选题或判断题)
3.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 (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其中有关机关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多选题)
4.清算组应当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后,制定清算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核准后,方可实施。(判断题,注意这个分配财产前的审批顺序)
5.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不能满足同一顺序债权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重要内容,判断或综合分析题)
(1)清算费用、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公司所欠税款;
(3)公司债务。
6.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判断,注意这里是指新的经营活动,如果原有的经营活动导致的后续活动还可以继续,如收到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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