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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复习20

发表时间:2013/5/8 14:12: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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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了解、复习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教材相关重点,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

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证券账户管理、资金账户管理、证券委托买卖、清算交割等。以下介绍各环节所包括主要业务内容的基本操作规范。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代理开立证券账户。

(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由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B股账户,需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即境内居民个人需凭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可投资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本人欲委托买卖B股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最后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证券账户。

(2)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开立机构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文件。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确认合格后在注册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按规定数据格式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传送开户数据,内容包括自然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法人名称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开户机构、申请日期等。

实时接收中国结算公司返回的确认结果,按规定格式打印证券账户卡或B股账户确认书(以下统称“证券账户卡”),加盖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7)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1)自然人申请挂失补办:客户本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本人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法人申请挂失补办:法人客户经办人(被授权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补办原号码证券账户卡: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境内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之前,应先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还应当提供托管证券公司(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补办原号码证券账户卡的,直接打印证券账户卡交客户(申请人)。

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的,按规定数据格式将有关资料传送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合格后即时予以配号,自动将新证券账户托管到原证券账户托管的证券公司(或B股托管机构),并将相关证券由原证券账户转到新的证券账户。

(5)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人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

(1)自然人申请查询:客户本人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本人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法人申请查询:客户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出具的注明注册号的遗失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中国结算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客户经办人。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

当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中国结算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形之一发生变化时,账户持有人应及时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1)自然人申请变更:客户本人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客户本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变更证明包括原姓名、原身份证号码及新姓名、新身份证号码)、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法人申请变更:客户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企业类型、营业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账户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提交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变更后的合伙协议或创业投资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供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变更时提供);继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继任委派书(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时提供);变更后的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录,涉及变更的合伙人或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合伙人或投资者变更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对于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应每年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是否通过年检,如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证券公司应督促其及时更正。对于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企业类型、营业期限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督促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对于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核实后,应在柜面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中予以修改。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人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7)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寄送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获得中国结算公司授权的开户代理机构可直接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5.证券账户合并。

(1)自然人申请合并:客户填写《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拟合并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法人申请合并:客户填写《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拟合并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合并证券账户委托书。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6)将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将合并的证券账户的资料报送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合格后,实时办理合并手续,并将被合并的账户予以注销。

6.证券账户注销。

(1)自然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法人申请注销:客户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并提交没有证券余额的证券账户卡;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注销证券账户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经办人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提交证券账户卡;企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清算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7)将拟注销的证券账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的数据格式将注销证券账户的资料报送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合格后实时办理注销手续。

7.非交易过户。

(1)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继承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填写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并提交赠与公证书、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当事人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受赠人为该公司职工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实时审核签字后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申请人,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非交易过户的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凭证。

(6)按照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将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或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上海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传真至中国结算公司。

(7)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8)经办人于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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