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1.国务院《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体条件:
(一)。证劵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三)。有经营融资融劵业务所需的专业人才、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劵。
(四)。有完善的融资融劵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五)。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条件:
(一)。经营证劵经纪业务已满三年,且已被中国证劵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劵公司。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各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以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六)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示并集中监控。
(七)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劵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劵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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