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资格申请
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
4)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5)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7)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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