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主板上市申请的核准程序,创业板与主板基本一致)
1.申报: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 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初审。
4.预披露: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6. 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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