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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八章讲义(2)

发表时间:2012/5/15 12:01: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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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八章讲义(2),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包括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进行的内核、出具发行保荐书、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以及由证监会进行的受理文件、初审、发审委审核、核准发行等等。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推荐

(一)内核

内核是指保荐人的内核小组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质量的行为。

内核小组通常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其中,公司主管投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成员,此外,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

(二)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发行保荐书。

(三)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合规性审核

证券业协会对承销商备案材料的要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大致相同。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受理申请文件

发行申请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人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六章讲义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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