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的披露
(二)保密的规定
(三)停牌的申请与处理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五、重大资产重组后再融资的有关规定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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