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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二章 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发表时间:2010/8/16 17:29: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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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1.权利(了解)
2.义务(6点,重点强调以下3点)
? 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 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2.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 章程的内容即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由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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