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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必考考点2.7

发表时间:2014/3/20 14:22: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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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第一统考于3月22日、23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小编准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考考点,希望对备考有所帮助!

要点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2.特点:金额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可转让性。了解《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任职期内,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分派: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的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

2.收回:无偿收回和有偿回收。

(1)《公司法》不允许收购,除下列情况: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②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相关规定:

①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②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的资金来源转税后利润;收购的股份应在1年内转让。

3.设质: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除非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4.注销。通过股份回购或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或者公司解散,则全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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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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