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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前辅导13

发表时间:2014/1/17 9:27: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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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四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于11月30日、12月1日结束,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点击进入)。新一年的考试预计于2014年3月23、24日举行,小编特意总结了各科讲义希望对复习有所帮助!

知识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和任免机制

1.董事的资格(P55,了解)

2.董事的任免机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1)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

(2)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二)董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名权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三)董事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董事会职权和决议

(1)董事会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具体11项,P57~58,了解)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知识点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

(一)聘任和资格

1.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董事相同,《公司法》关于不适于担任董事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经理。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成员。

3.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股东大会聘任。

『正确答案』错误。

『答案解析』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经理的职权(了解)

知识点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机制和任期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监事。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连任。

(二)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四)监事会的职权(8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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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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