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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知识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1、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一般情况下实行准则主义,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4、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
所谓核准主义是指除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外,还需经行政主管机构的核准企业才能有效设定
准则主义是由法律为企业的设立制定出要件,凡符合法定要件者即可有效成立
设立方式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
【例题?单选题】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向社会( )设立的方式。
A.私募 B.定向发行
C.招募 D.公开发行
『正确答案』D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人数≤200,并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0%,剩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内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例题?单选题】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
A.35% B.20%
C.25% D.40%
『正确答案』A
注:不得抽回资本: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其中,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如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6.有公司住所。
设立程序:

知识点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概念
二、资格
(1)自然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工会、大学不可以)。
(3)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条规定:
(1)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受限制。
(2)属于限制外商控股的或仅限于外商合资、合作的行业不得,违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的发起人。
(4)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他公司投资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的限额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没有。
三、法律地位
(1)发起人的权利
参加公司筹委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成立后享受股东的权利、公司不能成立承担相应费用之后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2)义务
①连带责任: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②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③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④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
知识点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概述
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效力始于登记注册公司成立,终于公司注销。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拟定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内容(12点,了解)
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3.修改:
与修改后的《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相抵处;
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
A.创立大会,1/2
B.股东大会,l/3
C.创立大会,2/3
D.股东大会,2/3
答案:D
知识点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有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2个以上、20人以下发起人发起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 | ▲只能股东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经核准,可以公开募集股份 |
股权转让难易程度 | 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 可依法自由转让、比较方便 |
股权证明形式 | 出资证明书且不能转让流通 | 股票,可转让流通 |
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 ▲相对简化,人数较少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无论大小皆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
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 | 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 ▲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
2.变更要求
(1)有限→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反之:亦然。
(2)两者的互变,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有限→股份: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3、变更程序
1.董事会定方案
2.股东会作决议
3.变更章程
4.股份折换或募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公告
例题:单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 )个以上、( )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A.1,100
B.2,50
C.1,50
D.2,100
答案:C
(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