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权利
普通股票股东还可以享有其他权利,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转让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等。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赋予股东这种权利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可以有三种选择:
一是行使此权利来认购新发行的普通股票;
二是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
三是不行使此权利而听任其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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