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共11条,重点强调下面几点)
2.第9号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3.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4.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校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5.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7.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毫米×265毫米规格的纸张,双面印刷。
10.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节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了解)
发行申报是发行核准的法定程序,已经申报,非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材料。
例题8:判断正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材料。
答案:正确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