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6项)
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③要求报送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于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公司可将其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④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⑤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⑥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3.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请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咨询机构;
(6)公开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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