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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4

发表时间:2013/11/15 11:12: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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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了解和复习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科目教材相关重点,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了知识点讲义,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大纲要求:熟悉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和要求。掌握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要求以及企业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一、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3项)

(一)确立法人财产权

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之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有效地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种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我国政企不分的问题)

(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产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较好地建立起公司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筹集资金

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在短期内集中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二、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改组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要求

(1)历史遗留问题企业。1990年底以前改制,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中,具备上市资格的只有在1993年底前后经原国家体改委确认的90家。

(2)1994年7月1日《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其内部职工股待新股发行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3)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实施前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是不论其股东所有制性质如何,如果该公司经营期满3年,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后,即可申请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另一种是新发起设立、设立时间不满3年的股份有限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过去3年业绩可连续计算,通过发行股票转为上市公司。

(5)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资产重组,通过募集方式设立并上市。

证监会长期以来实行“先改制运行,后发行上市”

《证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要求:

(1)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目前证交所规定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规范要求

(一)原则要求

(1)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独立经营,运作规范

(3)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二)具体要求

1.业务改组的具体要求(5项,P77~78)

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1)发起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

(2)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业务和资产应完整投入拟发行上市公司;并且,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3)发起人以其持有的股权出资设立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股权应不存在争议及潜在纠纷,发起人能够控制;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企业的业务应与所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

(4)发起人以与经营性业务有关的资产出资,应同时投入与该经营性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5)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对剥离后的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要制订完备的处置方案。

2.治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1)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应做到独立完整

(2)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做到独立

(3)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机构应做到独立

(4)拟发行上市公司应做到财务独立

人员、机构、资产按照业务划分以及债务、收入、成本、费用等因素与业务划分相配比的原则。

3.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要求

改组时,应避免其主要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要求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四、企业改组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7项程序)

拟定总体改组方案→选聘中介机构→开展改组工作→发起人出资(办理完产权转移手续后,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召开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

拟改组企业应聘请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作为企业股份制改组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提出总体方案。

(二)选聘中介机构

四个机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三)开展改组工作

一般以财务顾问为牵头召集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各中介的分工,确定改组时间表。

更多关注:证券资格考试用书  证券考试培训  2013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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