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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 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十二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时间:2010/9/13 10:05: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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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

一、转让原则
(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坚持“三公”原则
(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防止短期炒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二、转让范围的界定
1.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2.凡禁止外商投资的,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
3.必须由中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三、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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