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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必考考点2.11

发表时间:2014/3/20 14:55: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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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第一统考于3月22日、23日举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小编准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必考考点,希望对备考有所帮助!

要点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理的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

聘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注意: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例题3·判断题】(A表示对,B表示错)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答案】A(对)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要点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的任职资格(同董事)、任免机制和任期

(1)特殊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人数:不得少于3人。(董事会:5~19人)

(3)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后者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4)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不超出3年)

2.监事的职权、义务和责任

(1)职权:①出席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②报酬请求权;③签字权(同董事);④列席董事会的权利等。

(2)义务和责任:

①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②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③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④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3.监事会主席、会议运作和议事规则

(1)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4.监事会的职权(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l52条,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监事会决议

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同董事会)

【例题4·单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C.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l/3

D.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以连任

【答案】B

【解析】监事的任职资格(同董事)、任免机制和任期。

(1)特殊要求: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2)人数:不得少于3人。

(3)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后者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4)任期:每届3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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