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制度和回购品种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
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实行标准券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再区分国债回购和企业债回购。
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代码为GC001、GC002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11个品种。代码为R001、R002等。
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企业债回购分为1天、2天、3天、7天。代码为RC-001等。
(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流程
证券公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时,应事先向投资者提交《债券回购交易风险提示书》,与投资者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应要求投资者提交质押券,填写“质押券提交申请表”。
营业部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进行检查。标准券余额不足的,债券回购的申报无效。
投资者要进行回购交易时,应提交“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营业部收到“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后,有权对投资者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大融资额度。对审查无异议的,营业部应根据投资者申请的时间、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资者。
债券回购交易申报中,融资方按“买入”(B)予以申报,融券方按“卖出”(S)予以申报。
债券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应在回购期内保持质押券对应标准券足额。债券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将相应的质押券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也可以申报继续用于债券回购交易。当日申报转回的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