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一)。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二)。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四)。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五)。各类风险揭示。
(六)。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客户所持有证劵的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九)。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十)。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十一)。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十二)。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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