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固定收益平台所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
4.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具体包括: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六)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所采用经纪制交易方式,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纪商在交易所内代理买卖证券,经纪商通过公开竟价形成证券价格,达成交易。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1.交易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即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交易规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的主要交易规则有:
(1)交易时间。交易所有严格的交易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和结束集中交易,以示公正。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 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9:30~11:30、l3:0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 9:30~ll: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l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
(2)交易单位。交易单位是交易所规定每次申报和成交的交易数量单位,以提高交易效率。一个交易单位俗称“一手”,委托买卖的数量通常为一手或一手的整数倍。沪、深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l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l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l00万股(份)。
(3)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Ol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交易为0.01港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4)报价方式。传统的证券交易所用口头叫价方式并辅之以手势作为补充,现代证券交易所多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5)价格决定。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竞价交易采取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时【可确定开盘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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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