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的设计要求
(一)发行规模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得高于最近l期末公司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二)期限
?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
? 2.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短期限为1年,没有最长期限的要求。
? 3.认股权证的存储期间不得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而且是至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三)转股期或行权期
? 1.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 2.对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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