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9/2 13:18:40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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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可以近似地看作是普通债券与股票期权的组合体。
第一,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照债券上约定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行使转股权利,这实际上相当于以转股价格为期权执行价格的美式买权,一旦市场价格高于期权执行价格,债券持有者就可以行使美式买权从而获利。
第二,由于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中规定,如果股票价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某一赎回启动价格(该赎回启动价要高于转股价格),发行人有权按一定金额予以赎回。所以,赎回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就无条件出售给发行人的一张美式买权。当然,发行人期权存在的前提是债券持有人的期权还未执行,如果债券持有人实施转股,发行人的赎回权对该投资者也归于无效。
第三,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回售条款规定,如果股票价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某一回售启动价格(该回售启动价要低于转股价格),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一定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所以,回售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同时拥有发行人出售的1张美式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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