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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讲解(3)

发表时间:2012/10/25 14:04: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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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于2012年12月1日开考,为了帮助考生了解、复习证券从业考试相关重点,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投资者

1、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 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一是直接自行买卖。如柜台市场。二是经纪商代理。

2) (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3)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只可以投资B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2、证券公司。

1)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3)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其它显而易见)。

2)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3)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

(4)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向上调整。

3、证券交易所。

1) 作用在于:

① 为证券提供交易条件;

② 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

③ 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④ 是提供迅捷的交易与服务。

2) 证券交易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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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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