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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六章 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

发表时间:2010/8/27 16:34: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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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一、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
(一)“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高效原则
(三)经济原则
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成本。

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3.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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