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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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融资结构辨主体,方式随着主体变『注一.一』
主体新设和既有,方式项目与公司『注一.二』
项目信用投形产,未来收益或权益『注一.三』
公司信用基础是,全部资产现金流『注一.四』
有限无追完全追,约定不担全责任『注一.五』
项目担责有无完,公司担责仅完全『注一.六』
项投形式股契合,公投形式子非契『注一.七』
产权结构指权投,投资结构是所构『注一.八』
投入项目资本金,注册公积企留存『注一.九』
基础设施特许营,别于传统政府投『注一.十』
BOT是建营移,期末无偿交政府『注一.十一』
PPP是官商合,期末有偿或无偿『注一.十二』
TOT是移营移,产权股权不变更『注一.十三』
资金来源两部分,权益资金和负债『注一.十四』
项目资本金制度,固资投资要实行『注一.十五』
范围国有和集体,个体私企参照行『注一.十六』
具体规定有比例,计算基数总投资『注一.十七』
交通煤炭三十五,钢铁邮电二十五『注一.十八』
电机等等百二十,可研核定国批低『注一.十九』
公益项目不实行,外资投资另规定『注一.二十』
外商注册占总投,三百七十一千五『注一. 二十一』
三千四十上三一,均用美金来计数『注一. 二十二』
零售五千西三千,批发八千西六千『注一. 二十三』
投资美金三千万,电信跨省二十亿『注一. 二十四』
资本金来源有区别,项目注册公司自『注一. 二十五』
公司自有是现金,未来变现增扩股『注一. 二十六』
项目三准资本金,优股转债股东借『注一. 二十七』
准资本金共同点,受偿后于贷款债『注一. 二十八』
新建资本金来自,财政预算专项金『注一. 二十九』
国授投资机构供,内外企事业入股『注一.三十』
社会个人入股资,发行股票私公募『注一.三十一』
工业产权非专利,出资不超百二十『注一.三十二』
『注一.一』分析融资结构,首先要分辨投融资主体。项目的投融资方式随投融资主体而定。其他如融资模式、信用基础、担保方式、投资形式、资金来源、产权结构等则均与投融资方式相关。
『注一.二』融资主体分为:新设项目法人和既有项目法人;相应的融资方式分为:新设项目法人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和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融资(公司融资)。
『注一.三』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是:项目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未来的收益或权益。
『注一.四』公司融资的信用基础是:既有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现金流。
『注一.五』担保责任分为:有限追索权、无追索权和完全追索权三种。⑴有限追索权:项目发起人(股东)只对项目的借款承担有限担保责任。时间上,建设期内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股东)提供担保,项目建成后担保解除,改以项目公司的财产抵押;金额上,项目发起人(股东)只对事先约定金额的借款提供担保,其余部分不提供担保,或仅保证在项目建设及经营的最初一段时间内提供约定金额的追加资金支持。⑵无追索权:除股东所承担的股本投资责任外,股东不对新设公司提供担保。多用于垄断性特许经营投资项目。⑶完全追索权,项目发起人(股东)对项目的借款承担完全担保责任。
『注一.七』项目融资的投资形式包括:股权式合资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契约式合资结构(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依合作协议约定)、合伙制结构(一般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公司融资的投资形式包括:建立单一的项目子公司、非子公司式投资、契约式合资结构。
『注一.八』项目投资产权结构指权益投资的方式。项目投资结构是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结构,即项目的股权投资人对项目资产的拥有和处置形式、收益分配关系。
『注一.九』投资人向项目投入资本金的方式有三种,注册资金、资本公积金(股东投入企业的资金超过注册资金的部分)、企业留存利润。
『注一.十』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特殊方式是特许经营,有别于政府直接投资管理或由政府控制的国企投资运营的传统方式。特许经营包括:BOT、PPP、TOT等典型方式。
『注一.十一』BOT方式:获得特许经营的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资建设、运营所特许的基础设施,从中获得收益,在经营期末无偿将设施移交给政府。
『注一.十二』PPP方式:政府与民间投资人合作投资基础设施,政府依法定程序选定投资运营商,并对其授予对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提供资金、补贴、减免税等支持并可分享收益。经营期末,基础设施以有偿或无偿方式移交给政府或重新安排特许经营。
『注一.十三』TOT方式:政府或需要融入现金的企业,将已投产运营的项目移交给出资方经营,凭借项目在未来若干年内的现金流量,一次性的从出资方处融入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原项目经营期满,出资方再将其移交回来。该方式不涉及产权、股权的变更,只是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转让,有利于有效地盘活资产。
『注一.十四』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一般分为两大部分:股东权益资金和负债。
『注一.十五』国家对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注一.十六』资本金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投资项目,个体和私企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注一.十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国务院的具体规定如下:
『注一.十八』交通运输、煤炭行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行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及以上。
『注一.十九』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等其他行业,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及以上。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在审批可研报告时核定;个别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减低资本金比例。
『注一.二十』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资投资项目目前不执行资本金制度,其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比例有下列规定:
『注一. 二十一』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金占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加流动资金)的最低比例为:300万USD以下为70% ;300~1000万USD为50%;
『注一. 二十二』1000~3000万USD为40%;3000万USD以上为1/3。当然都是以美金来算(呵呵~~)。
『注一. 二十三』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是:零售业,≥5000万RMB(中西部≥3000万RMB);批发业,≥8000万RMB(中西部≥6000万RMB);
『注一. 二十四』举办投资公司,≥3000万USD(注意No RMB);电信业,跨省的基础电信业务≥20亿RMB(增值业务≥1000万RMB),,省内的基础电信业务≥2亿RMB(增值业务≥100万RMB)。
『注一. 二十五』项目融资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注册资金和准资本金;公司融资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全部是自有资金。
『注一. 二十六』公司融资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包括:企业现有的现金、未来生产经营获得的可用于项目的资金、企业资产变现、企业增资扩股。
『注一. 二十七』『注一. 二十八』项目融资项目资本金的来源中的准资本金包括: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股东借款。
其共同的特点是,债权人后于其他贷款、债务受偿。
『注一. 二十九』『注一.三十』『注一.三十一』新建项目的资本金来自于: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建设资金;⑵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入股的资金;⑷社会个人入股的资金;⑸项目法人通过发行股票从证券市场上筹集的资金(包括私募和公开募集)。
『注一.三十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能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企业可以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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