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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低价中标与工程质量之关系(二)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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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低价中标工程质量的可行性措施
目前最低价中标法本身的先进性是不应该被抹杀的,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我国实施最低价中标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何有步骤、谨慎地推进这项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这项制度真正实施,应该成为当前必须考虑的问题。
  1.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市场环境
(1)建立、健全并规范建设市场。加快市场完善的步伐,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和健全保证最低价中标实施的相关制度,不仅实行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的履约担保制度,同时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以确保承包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能够顺利地取得相应报酬。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清出机制,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制订低于成本投标的判别原则、方法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以适应市场经济。
(2)建立市场信誉档案制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用行政手段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的产生,对投标人、担保人、中介机构、业主建立信誉档案。对各方市场主体,特别是投标人由于恶意降低报价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拖延工期的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竞争者采取限期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加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于业主及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也同样及时给予公布。促使有关市场主体慎重做出承诺,认真履行承诺,形成诚信、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2.加快企业以造价为管理中心的改革
强化管理,降低成本,在国家定额指导价下做好本企业报价定额的制定工作,主动适应新的市场条件下的竞争形势。
3.业主加强监管力度
做到招标文件内容严谨、条款明确,工程量清单明细清晰、数量准确,严防漏项,力求减少数量差错,对估计出现的误差有明确的解决办法。
4.监理单位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实施最低价中标法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其中有市场发育不完善和企业改革步伐过于缓慢的原因,也有监管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监理单位在解决低价中标与保证工程质量之间的矛盾中应如何作为呢?
(1)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赋予的权利,配合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进场人员机械设备基建工程等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工艺督促其实施。针对工程特点建立相应的试验室,对进场的钢材水泥等施工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检。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一律拒绝使用。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如软基处理、结构物的基础隧道防水衬砌及拱后回填等,都应严格把关并做好必要的记录。收集有关资料(试验资料、图片或摄像等)以备检查。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格把关,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未达质量要求的遗留工程不得计量支付。加强对易产生安全质量问题的关键部位进行旁站或巡查、督查。配合业主抓好质量样板工程,并组织推广搞好自身建设。注重监理人员专业结构的合理性,保持监理人员的稳定,避免无序流动。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时,应及时收集第一手资料,为查找原因提供证据。同时尽快向各级交通部门和质监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部门要全面介入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单位的投标资格检查,监督落实建设、设计、监理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进行资质考核及审查。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确定质量监督责任人,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对项目建设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对进场主要外购材料钢筋水泥等和自采加工材料进行直接抽查,或对监理试验资料进行检查,对影响路基稳定性或桥、隧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抽查或委托试验检测。对交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在严格检测的基础上通过量化质量指标,客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重点加强对监理行为的管理,对进场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及时制止并纠正监理人员的无序流动。对渎职监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不能认真履约、质量失控的监理单位,应会同业主及时将其清退并载入不良信誉档案;对有违资质业绩等行为的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坚决曝光、严肃查处并载入不良信誉档案。相反,对信守合同、认真履约、工程质量优良的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数据库,将各建设项目的质量状况(交竣工验收质量指标、主要质量问题及事故等)和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列入其中。
(3)加强工程设计审核力度,强化设计深度,保证施工图纸完整、齐全、到位,以准确计算工程量清单。
5.实施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的实施,可以使一些单位从原来急于抢标,转而关注如何降低成本、减少亏损,甚至寄希望于获得少量的利润,最终确保工程质量。实施最低评标价法确保工程质量,还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借鉴国外最低价中标法的管理经验逐步健全法制,正确引导逐步提高投标人的投标水平,帮助其从盲目的压价竞标向合理低价投标过渡,增强其中标后的信心。另一方面,建设各方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有关法律及技术法规规范,依靠合同条款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网络。严防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种种消极影响。杜绝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及管理漏洞,促使工程质量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从而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总之,随着相关制度的建立,相关配套环境的不断改善,工程质量也会得到有力的保障,建筑市场必将形成一个合理报价、有序竞争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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