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药品广告的界定

发表时间:2013/5/23 13:17: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强化阶段,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执业药师考试,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成功!

药品广告的界定:

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申请人的资格: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必须征得药品生产企业的同意。

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①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④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⑤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⑥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⑦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⑧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异地发布药品广告的要求: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相关文章:

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鉴定资料汇总

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炮制辅导汇总

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综合辅导汇总

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集锦

更多关注:更多历年真题  报考条件   考试介绍  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执业药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高端服务

        1880起

        中药师 西药师

        761人正在学习

      • 执业药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续学服务校方支持

        980起

        中药师 西药师

        545人正在学习

      • 执业药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580起

        中药师 西药师

        44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