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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基础阶段预习讲义十二

发表时间:2011/11/11 8:3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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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解除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向原发证地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转证、放弃等必须申请解除监管,结关

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原减免税申请人

 

 

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审核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结关

2.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3.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申请解除监管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同保税区外;其中涉及国家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需向海关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

二、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以下简称《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

我国海关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

在我国,使用ATA单证册的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以外的货物,我国海关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④追索

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在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2.报关程序(了解)

(1)进出口申报

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2)结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2012年报关员资格考试基础知识大全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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