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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发表时间:2014/2/18 11:02: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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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定义: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二)要约: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为要约人。
  (三)承诺: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受约人。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二)生效: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
  三、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一)有效:指保险合同由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对双方发生约束力,并受法律约束。
  (二)无效:指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三)分类
  1、按程度分:全部无效;部分无效
  2、按性质分:绝对无效;相对无效
  (四)合同无效的原因:当事人不具行为能力;内容不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
  (五)无效合同处理方式:返还财产;赔偿财产;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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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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