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政管理
国务院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出版活动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宣部下属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的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围绕“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人、产品准人”这四大准入制度体系而构建。法人准入是对各类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准人制度;职业准入是对从业人员从事出版职业的准入制度;岗位准人是对从事出版工作特定岗位(如责任编辑)的准人制度;产品准人是对出版物标准、出版物质量的管理制度。
我国出版社的设立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bai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du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练习题】《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 )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180
B.120
C.90
D.60
参考答案:C
2020年出版资格报名时间_出版报名条件_报名入口_报名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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