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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出版资格考试老师指导:引号不能滥用

发表时间:2011/8/12 10:1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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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出版资格考试课程,全面的了 解2011出版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出版资格考试网小编 特编辑汇总了2011出版资格考试资料的复习要点,希望对您参加本 次考试有所帮助!

打开书报杂志,许多思想性、学术性、艺术性俱佳的文章扑面而来,令人赏心悦目又获益匪浅。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些文章立意不错,却因滥用引号使内容支离破碎,甚至与原意相反。曾见过一篇千字文,竟用了44个双引号,使人不忍卒读。

按照标点符号的用法,当用引号的有三种情况:一、引用别人的文章或讲话;二、特定的称谓或需要着重指出的部分;三、表示讽刺或否定的意思。

有些文章加了引号反而使人产生疑惑。如某法制报有一条消息的标题是:《上海“房产蛀虫”殷国元落马始末》,此人数年内索贿、受贿3600万元,原本就是一个房产蛀虫,何必加引号?

某个新闻类刊物刊出文章,小标题为《重塑报纸网络以“赢”补“亏”》。本来这是一句很明白的话,加引号纯属多余。

如:有一篇文章,《春节引来印刷企业“跳槽动荡”》。这里加的引号令人费解,究竟有没有这个动荡?如果是肯定句式,加上引号又想告诉读者什么?

有些娱乐文体类报纸,特别喜欢对明星乱加封号,对于某些似是而非的传闻则乱加引号,使人真假莫辨,这不是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应有的作为。

出版物在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方面起着示范作用,希望新闻出版界同行下笔慎思,不可滥用,更不能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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