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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出版资格考试理论与实务考点5

发表时间:2013/9/17 10:2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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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出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3日举行,为帮助考生有效复习出版资格理论与实务考试 ,中大出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理论与实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您通过考试有所帮助!

书刊校对业务

一、校对工作的基本制度(掌握)

一是责任校对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二是责任校对应当参与本稿件校对工作,重点是承担稿件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三是责任校对承担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付印扬的通读工作。

1、责任校对制度:可实行责任校对与集体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不同专长的校对人员分别进行不同校次的校对,由责校承担文字技术整理、监督坚持各校次质量和通读检查等工作;

2、三校一读制度:初校、二校、三校和一次通读检查后,书刊才能付印;重点书刊、工具书等,应增加校次;终校必须由出版社具有中级以上具有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二、校对工作的操作工序

(一)基本操作工序(掌握):初校、二校、三校、通读、誊样、核红、文字技术整理、对片各个环节。

1.誊样:又称过红、过录,是在结束对一种书刊某此校样的校对之前,将几份校样上确认需作的改动誊抄至一份校样上;一般由责编负责,但责校必须复核检查,有些出版社由责校誊样;

2.核红:又称对红、复红,指检查核对谦词校样上色笔批改处在后此校样上是否已经改正,并校正其未改或错改处。分:校次间核红和付印清样核红两种:

1)校次间核红:将排版单位改样后打出新校样与退交改样的前校样进行核对;一般由三校核。

2)付印清样核红:将排版单位根据付印样改样后打出的新校样与付印样进行核对。一般由专人先核对一次,再由责校复核一次,最后交责编、复审者和终审人员审查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若付印样存在捅行、捅版情况,对付印清样不能仅仅核对改动之处,还要对牵连到的相关字、行、面作全面核对;

第二,若发现应改未改或不应改而改的地方,必须在上下各三行中检查一遍,以免改错地方;

第三,若页码或版面有变动,应检查目录、书眉、索引中是否已做相应改动;

第四,有时付印样无错,但由于计算机运行中发生错误而出现差错,发现一处应作全面检查。

(二)一般操作模式(了解)

1.基本模式:初校-改样-核红+二校+誊样-改样-核红+三校+文字技术整理-改样—核红+通读+文字技术整理——改样-付印清样核红-付印。

2.连校模式:初校-二校-三校+誊样+文字技术整理-改样—核红+通读+文字技术整理——改样-付印清样核红-付印。

3.分校模式:初校-二校+誊样+文字技术整理-改样—核红+三校-通读+文字技术整理——改样-付印清样核红-付印。

4.人机结合模式:(本章第四节)

三、校对人员的职责(掌握)

(一)校对人员的共同职责:即两个基本职责是:

1.忠于原稿,依原稿逐一核对校样,消灭排版上的一切错误,包括文字图表符号公式等错误以及格式错误;

2.发现原稿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差错或不妥之处,用铅笔在空白处提出疑问或填单,请编辑解决。

(二)各校次人员职责(两个基本职责以下简称一职、二职)

1、初校职责: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第一职责,做到灭错率在规定值之内,同时兼顾第二个基本职责;

2、二校职责:依据原稿核校,完成一职,消灭初校遗留,并核对改处是否正确,同时兼顾二职;

3、三校职责:依据原稿核对校样,完成一职,消灭初、二校可能遗留的错误,同时兼顾二职;

4、通读职责:脱离原稿通读、检查校样,完成一职,努力完成二职;要消灭校对过程(誊样、校次间核红)各种错误(包括格式、图表与文注不符等),尤其要注意隐性的政治性、思想性差错以及科学文化上的知识性差错,似是而非的病句与其他语法错误,人名、地名、书刊等前后统一。

(三)责任校对的职责

1、参与各校次校对。

2、进行文字技术整理。

3、检查校改质量。

4、通读付印样。

四、校对工作管理(了解)

1、校对量化管理

(1)是保证书刊质量和生产运行的常用管理措施。包括任务量化和质量量化两个方面。

(2)任务量化管理,又称定额管理,给校对人员规定校对工作量定额。

(3)质量量化管理,对不同校次规定“灭错率”或遗留差错率。遗留差错率即遗留的差错占校对总字数的比率,按万分比计算,三校不超过万分之一。

2、社外校对管理,是指出版单位约请社外人员帮助进行校对工作。外校人员只能承担一校、二校的任务。

(1)选用合适人才,建立素质较高、适合本单位业务范围需要,相对稳定的外校队伍。

(2)进行岗前培训,培养工作责任心和校对业务能力,经考核符合要求才可用。

(3)配备必要工具书,指导并要求其正确使用。

(4)建立原稿与校样管理制度,收发原稿和校样要及时进行登记,经手人签字以明确责任。

(5)安排高水平专职校对检查、监督外校工作质量,并记录在案,建立工作质量档案。

(6)实行计件付酬和质量量化考核想结合的管理制度。

(7)以人为本,尊重外校人员,及时发放校对费,激发主动性和积极性。

(8)优先考虑和专业校对机构合作,统一实施外校全程监控。

(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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