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时标注在校样上的专用符号称为“校对符号”。它是作者、编辑、版式设计、校对和排版人员之间进行业务联系时采用的表达修改要求的一套符号,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
国家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14706--1993)规定了各种校对符号的形式和使用方式(见表4—1),适用于以文字为主的校样的校对,书刊编辑和校对人员应能熟练使用。该标准发布至今已经超过20年,其中一些校对符号主要适用于铅活字排版校样,现在已很少使用。
国家标准《图像复制用校对符号》(GB/T14707—1993),适用于图像或以图为主的校样的校对。图像复制用校对符号大多不同于文字校对符号,但也有少数借用了文字校对符号的含义。
表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14706-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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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要求
5.1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墨水笔、卿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卫。
四、修改校样的规范化操作
修改校样时,必须注意操作方式的规范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使用校对符号
校样中字距和行距非常小。在这么小的空间里,很难直接插进新的文字,而使用校对符号就很容易解决校样中需要增加、删除、改正、对调、接排、转移、另行等问题,避免歧义,且能使校样页面整洁,便于排版人员阅读、识别。
正确使用校对符号,体现了校对的专业性和职业化特点。
(二)正确做校改标记
国家标准规定的校对符号中,有的符号需要加引线将需改之处与版心外所标如何更改的内容连接起来;有的符号直接标在版心内需更改之处,同时在版心外的空白处做相应的标记。如图4-1所示。

标记应规范、范围清晰,不得带有歧义。删除或修改文字应清楚标明需要修改的范围,不得在字符上做增删笔画的标志,也不得删除半个字(排版人员一般会理解成删除整个字)。
修改校样时书写文字要工整,一般应仿照印刷体书写,不得写成草体字、连笔字。目前,作者提供的原稿大多打印清晰,而因编辑、校对人员在校样上书写潦草、修改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编校差错不在少数,需引起重视。
1.引线的处理
当某处字符需要修改时,应将需要修改的部分圈起来后,沿字行之间的行空拉出一条线到版心外,然后在版心外的空白处写上应该改成的字符并圈起,该圈的外围必须与引线相连。如果需改的字符与左右相邻字符的格式相同,一般可以不标注格式;如果格式不同,应该注明格式要求(如字体、字号,上下标,字母的文种、大小写、正斜体等),格式可以利用相应的校对符号本身体现,符号本身不能体现时需要专门增加说明符号(即在下面画上小圆圈的文字说明)。
引线不能相互交叉、重叠,也不能与字行交叉。在某一字行中画引线时,应尽量为该行或其下一行中可能还需要画引线留出余地。譬如:画引线应优先画在该字行上面的行空内;在字行偏左处起始画的引线宜向左边延伸,而在字行偏右处起始画的引线宜向右边延伸;引线在延伸出版心后可稍稍向上斜,在比该字行高出一两行位置的空白处书写改正的字符,为后面
可能还要做的修改留下位置,等等。
2.版心外标记的处理
对于不用引线的校对符号,如字符对调、减小空距或加大空距、上下移动或左右移动、缩进或排齐等符号,在版心内标注后,应该在版心外再做标记,以便改版人员发现和辨识校改之处。
某字行中使用了这类校对符号后,版心外的标记应该标在与该字行对应的位置,不宜高于或低于该字行。这既方便改版人员察看,同时也为同一字行中可能还会有其他修改而留下画引线的地方。标记不宜标得离字行的文字过近,以致不够明显或者与其他引线接合,从而导致改版失误。
3.质疑的处理
校对人员无权修改原稿。校对人员对于校样中虽与原稿相符,但很可能是原稿本身有错的地方,应该根据校是非的要求向编辑质疑。至于是否修改和怎样修改,则由编辑核对后决定。
质疑时,校对人员应在校样上使用铅笔将有疑问处圈起并画引线引至版心外空白处,然后用铅笔直接写明修改建议后打一问号(见图4—1),或写明具体看法,交由编辑处理。
在校对结束后,要把所有质疑情况填入原稿疑问单(或称质疑记录单),既方便编辑一一核查,也可记载校对人员的工作情况。编辑审阅校样后,校对人员要复查校样,检查质疑处理情况。为使校样整洁,校对人员一般要用橡皮擦去多余的铅笔字。
校对质疑及编辑排疑的情况,一般应记录存档,以便在质量检查时有据可查。
(三)正确选用色笔
同一份校样上,不同人留下的笔迹颜色必须有区别,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不但校对人员、版式设计人员、编辑和作者必须使用不同颜色的色笔,承担不同校次的校对人员也都要使用不同颜色的色笔。当然,受常用色笔颜色种类的限制,并且太淡的颜色又不易看清而不适宜用于校样修改,这里讲的“不同颜色”以互相可以明显区分为准。譬如,同样是红色,枣红色和大红色一般是能够区别的,可以在同一份校样上出现;圆珠笔和墨水笔
留下的字迹,即使属于同一种颜色.也会有所区别。出版单位可依据上述原则,制订各校次校对人员、版式设计人员、编辑和作者修改校样用笔颜色的规定,以提高工作效率。
需要强调,校样上凡是需要改版人员进行修改的内容,都应该用圆珠笔或墨水笔标明。附加的提示性说明文字可用圆珠笔或墨水笔书写,并在文字下面加小圆圈;也可用铅笔书写,且不必再加小圆圈。
红、紫、蓝、绿等颜色的墨水笔或圆珠笔常使用,而黑色笔一般不用于修改校样,原因是黑色笔迹与校样上的打印文字颜色相近,容易由于疏忽而被遗漏。
按惯例,原稿和校样上以铅笔书写的文字不能作为正式修改的内容,俗称“不算数”。有的出版单位主张,编辑加工整理时在原稿中用铅笔书写提示性说明文字,力求版面整洁。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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