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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5/30 12:03: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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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指设立公司、变更、注销时,事情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在确认沽河机关条件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大呢国际事项的行为。

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也应进行必要的登记。此外,公司登记机关每年还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国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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