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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3)

发表时间:2012/5/18 15:46: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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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报期,是指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明确告知: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此规定的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③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5.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课后习题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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