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四节注册会计师协会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Chinese Institute 0f Certiffed Public Accountants,CICPA),于1988年11月15日成立。根据《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和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以诚信建设为主线,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2.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7.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8.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9.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11.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12.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一)会员种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员入会均须履行申请和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并经申请、批准者和依照规定原考核取得本会会员资格者,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
2.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设立团体会员是因为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接受委托承办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协会的团体会员,便于协会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也便于会计师事务所向协会反映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个人会员的权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l.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3.参加协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4.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5.获得协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6.通过协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7.监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8.监督协会的会费收支;
9.依照规定申请退出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有关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授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名誉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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