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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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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1.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

2.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力,但所得收益应合理的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3.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4.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2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 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5)作品完成2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上述作品完成2年的期限, 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他其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9.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该权利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10.报刊出版者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期刊的版式设计,该权利保护期限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考点二】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人身权
(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权利。

2.著作财产权内容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著作权的限制
(1)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Page]

【考点三】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1)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
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
万元以下的赔偿。

2.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
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刑事责任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点四】职务发明创造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凡是不能被证明为职务发明创造的,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本职工作,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本单位交付的任务,是指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主要是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要求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属于领导一般性的同意或赞成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权利归属
(1)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Page]

【考点五】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1.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不同
(1)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其产品本身;
(2)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举证责任不同
(1)产品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原告;
(2)方法发明专利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

【考点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1)公开的地域标准:出版物的公开采用世界性的标准,其他方式的公开采用本国标准。
(2)公开的时间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3)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2.创造性
创造性的衡量标准可以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存在“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得到判断。

3.实用性
实用性一般具备三个条件:具有可实施性;具有再现性;具有有益性。

4.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对于血液、毛发、尿样等脱离了人体的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除此之外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授予专利权。另外,对于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不包括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我国专利法明确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我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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