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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第三章考点

发表时间:2019/1/25 10:25: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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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程序(取证方法、武器)重点掌握

一、总体审计程序:

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三种。

二、具体审计程序:7种

1.检查

(1)检查记录或文件(跟全部认定都相关)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不针对实物资料)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外部记录或文件通常被认为比内部记录或文件可靠,因为外部凭证经被审计单位的客户出具,又经被审计单位认可,表明交易双方对凭证上记录的信息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检查有形资产(监盘,集检查、询问、观察的集合程序)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检查有形资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

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它还是但是,要验证存在的资产确实为客户所拥有,仅靠评价资产状况和质量的一种有用方法。检查实物证据是不够的,并且在许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也没有能力准确判断资产的质量状况。

2.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其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3.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询问结果考虑修改审计程序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4.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因此,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被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5.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通常包括计算销售发票和存货的总金额、加总日记账和明细账、检查折旧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计算、检查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6.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7.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上述审计程序单独或组合起来,可用作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三、七种具体审计程序的特点及其与认定的关系:

注意:具体审计程序7种可用于总体审计程序的任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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