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务服务
(一)税务服务种类
税务服务通常包括以下种类:
1.编制纳税申报表;
2.作为财务报表中会计分录的基础计算税额;
3.税务筹划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4.帮助解决税务纠纷。
(二)威胁独立性的因素
提供某些税务服务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和过度推介威胁。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税务机关采用的税收核定和征管系统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2.相关税制的复杂程度以及应用时进行判断的程度;
3.业务的具体特征;
4.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三)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
编制纳税申报表的服务包括:
1.草拟并完成信息,以协助客户履行其税务申报义务,如计算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额;
2.对发生交易的纳税申报处理方法提供建议;
3.代表审计客户向税务机关提供所要求的附加信息和分析(包括对所采用的方法提供解释和技术支持)。
编制纳税申报的服务通常根据历史财务信息,按照现行的税收法规对该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和列报。
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机关复核或批准。如果管理层对纳税申报表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此类服务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四)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1.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对独立性的影响
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威胁的重要程度取决于:
(1)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程度以及在运用时所需判断的程度;
(2)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3)税额对于财务报表的重要性。
2.对威胁独立性的防范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以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l)安排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士执行此类业务;
(2)如果此类业务是由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的,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拥有适当专业技能的合伙人或高级员工复核税额的计算;
(3)向外部税务专业人士咨询。
3.禁止或允许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除非出现紧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计算当期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编制对将要发表意见的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分录。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果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禁止的作为财务报表中会计分录基础的税额计算服务:
(1)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资源,并对客户的情况具有必要的了解,能够帮助客户及时计算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如果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将对客户造成重大困难,导致客户无法满足监管报告的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安排非审计项目组成员提供服务,并且该服务只在短期内提供且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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