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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六章(6)

发表时间:2012/6/26 15:1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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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1.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的种类

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包括:

(1)向客户提供如何节税的建议;

(2)向客户提供采用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议。

2.威胁独立性的因素

如果所提建议影响到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可能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在确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处理税务建议时,涉及的主观程度;

(2)税务建议的结果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税务建议的有效性是否取决于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该会计处理或列报的适当性是否存有疑问;

(4)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5)税务建议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6)税务处理是否得到非公开裁决的支持或税务机关的认可。

3.不威胁独立性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在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该建议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支持,通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不产生威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该服务;

(2)由其他未参与该项税务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士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财务报表处理方法;

(3)向外部税务专业机构咨询;

(4)获得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或建议。

4.威胁独立性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财务报表中的某项特殊会计处理或列报,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况,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这种威胁非常重大,没有防范措施可以消除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1)审计项目组对于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果审计客户无法作出其他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提供禁止的作为财务报表中会计分录基础的税额计算服务:

(1)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服务资源,并对客户的情况具有必要的了解,能够帮助客户及时计算当期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2)如果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将对客户造成重大困难,导致客户无法满足监管报告的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只能安排非审计项目组成员提供服务,并且该服务只在短期内提供且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就此与治理层沟通。

(五)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1.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的种类

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包括:

(1)向客户提供如何节税的建议;

(2)向客户提供采用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建议。

2.威胁独立性的因素

如果所提建议影响到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可能产生自我评价威胁。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在确定如何在财务报表中处理税务建议时,涉及的主观程度;

(2)税务建议的结果是否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税务建议的有效性是否取决于会计处理或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该会计处理或列报的适当性是否存有疑问;

(4)客户员工的税务专业水平;

(5)税务建议是否存在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6)税务处理是否得到非公开裁决的支持或税务机关的认可。

3.不威胁独立性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在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和其他税务咨询服务时,如果该建议具有法律依据或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支持,通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不产生威胁。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该服务;

(2)由其他未参与该项税务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士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财务报表处理方法;

(3)向外部税务专业机构咨询;

(4)获得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或建议。

4.威胁独立性的税务筹划或其他税务咨询服务

如果税务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财务报表中的某项特殊会计处理或列报,且同时存在下列情况,将产生自我评价威胁,这种威胁非常重大,没有防范措施可以消除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1)审计项目组对于相关会计处理和列报的适当性存有疑问;

(2)税务建议的结果或执行后果将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提供此项税务建议,或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5.基于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目的的评估业务

审计客户基于纳税申报或税务筹划的目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评估服务。如果该评估服务仅仅为了满足税务目的,其结果对财务报表没有直接影响(即财务报表仅受有关税务会计分录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并不重大或评估服务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的外部审核,则通常不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如果评估服务并未经税务机关或类似监管机构的审核,并且其影响对财务报表来说是重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所产生威胁的重要程度。威胁存在与否及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l)评估方法是否存在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评估工作本身的主观程度;

(2)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和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这种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该服务;

(2)由其他专业人士复核审计工作或税务服务的结果;

(3)获得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或建议。

(六)帮助解决税务纠纷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审计客户解决税务纠纷,一旦税务机关通知审计客户已经拒绝接受具对某项具体问题的主张,且税务机关或审计客户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将产生过度推介威胁和自我评价威胁。威胁存在与否其重要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引起税务纠纷的事项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建议所致;

(2)税务纠纷的结果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程度;

(3)该事项是否存在明确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

(4)该诉讼程序已否公开进行;

(5)管理层在解决税务纠纷时所担任的角色。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威胁的重要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由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专业人士提供该服务;

(2)由未参与该项税务服务的税务专业人士向审计项目组提供服务建议并复核财务处理方法;

(3)向外部税务专业机构咨询。

如果税务服务涉及在税务纠纷的案件审理中为审计客户充当辩护人,且所涉金额对财务报表是重大的,由此产生的过度推介威胁是重大的,没有防范措施可以消除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为审计客户提供此类服务。在法庭审理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继续为审计客户提供有关法庭裁决事项的咨询,例如,对索取信息的具体要求作出回应、就所执行的工作陈述事实或提供证词、帮助客户分析税收问题等。

六、内部审计服务

(一)内部审计服务的职责

下列内部审计服务涉及承担管理层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政策或内部审计活动的战略方针;

2.指导该实体内部审计员工的行动并对其负责;

3.确定哪些来源于内部审计活动的建议将予以执行;

4.代表管理层向治理层报告内部审计活动的结果;

5.执行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如复核并批准对雇员数据访问权的更改;

6.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内部控制;

7.执行外包内部审计服务,包括全部内部审计外包或重要内部审计外包,负责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审计精选讲义第三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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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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