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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精选讲义第五章(1)

发表时间:2012/6/5 13:45: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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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范,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并于同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国家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资金不足。1979年以前,我国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当时的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下拨城市维护费组成。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81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提出:“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建设的专项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

一般情况下,税收收入都直接纳人国家预算,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使用到国家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税法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但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同,其所征税款要求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征税的目的物,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负担水平,不是依据纳税人获取的利润水平或经营特点而定,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其资金需要设计的。城镇规模大的,税率高—些;反之,就低一些。例如,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这样规定能够使不同地区获取不同数量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地进行城市的维护和建设。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税法精选讲义第二章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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