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第三章筹资决策第二节权益资金筹集精选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权益资金筹集
企业的全部资产由两部分构成:投资人提供的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提供的负债。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是企业筹集债务资金的前提与基础。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积累,如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资本金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企业设立时的启动资金,资本金的数额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开办此类企业的最低资本数额(法定资本金)。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内部积累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都称为权益资金,权益资金不用还本,因而也称之为自有资金或主权资金。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不以股票为媒介,无需公开发行证券。吸收直接投资中的出资者都是企业的所有者,他们对企业拥有经营管理权,并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损失。
(一) 吸收直接投资的渠道
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集资金有以下四种渠道:
1.吸收国家投资
吸收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由此形成国家资本金。
2.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其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由此形成法人资本金。
3.吸收个人投资
个人投资是指城乡居民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个人资本金。
4.吸收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或我国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企业,形成外商资本金。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中的投资者可采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出资。主要出资方式有:
1.现金投资
现金投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形式。企业有了现金,就可获取所需物资,就可支付各种费用,具有最大的灵活性。因此,企业要争取投资者尽可能采用现金方式出资。
2.实物投资
实物投资是指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实物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1)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的需要;(2)技术性能良好;(3)作价公平合理;(4)实物不能涉及抵押、担保、诉讼冻结。投资实物的作价,除由出资各方协商确定外,也可聘请各方都同意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进行的投资。企业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时应持谨慎态度,避免吸收短期内会贬值的无形资产,避免吸收对本企业利益不大及不适宜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符合法定比例,即吸收无形资产的出资额一般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对于高新技术等特殊行业,经有关部门审批最高放宽至30%。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企业吸收直接投资,一般要遵循如下程序:
1.确定吸收直接投资所需的资金数量。
企业新建或扩大经营规模时,应先确定资金的总需要量及理想的资本结构,然后据以确定吸收直接投资所需的资金数量。
2.寻求投资单位,商定投资数额和出资方式。吸收直接投资中的双方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受资单位要选择相宜的投资者,投资单位要选择收益理想或对自身发展有利的受资者。为此,要做好信息交流工作,企业既要广泛了解有关投资者的财力和意向,又要主动传递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利于在较多的投资者中寻求最好的合作者。投资单位确定后,双方便可进行具体的协商,确定投资数额和出资方式。落实现金出资计划及实物、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
3.签署投资协议。企业与投资者商定投资意向和具体条件后,便可签署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执行投资协议。企业与投资者按协议约定,做好投资交接及有关手续,并在以后确保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及盈利分配权利。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预习讲义汇总
(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