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一章(3)

发表时间:2012/5/22 13:26: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1)行使权利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从事的事务不同。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鏊理资料、打扫卫生等。(3)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当然,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

2.代理与代表

法人组织一定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从事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是法人机关,因此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与行纪

行纪指经纪人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哥为无偿。

(三)代理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可分为以下几种:

1.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为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委托代理是适用最广泛的代理形式。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其中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其监护人身份成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概述

代理制度的棱心内容是代理权a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o代理权产生的根据或基于法律规定,如法定代理;或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如指定代理;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如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因此.这种授权行为区别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这种基础法律关系可以是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法律关系,而且这些法律关系可以是双方法律行为,但授权行为一定是单方法律行为。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为之,两者效力相同。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xll)

4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