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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一章(3)

发表时间:2012/5/22 13:26: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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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是整个代理关系的基础,代理人之所以能代鲁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就在于代理人拥有代理权。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括动的行为为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恬动的行为为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概述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昀代理。无权代理不是代理的一种形式,而是具备代理行为的表象但是欠缺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在法律上并非当然无效,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在于代理人无代理权。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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