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讲义(37)

发表时间:2011/7/29 9:30: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学习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面了解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的合同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经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的行为有效。

三、无效的合同

1.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1)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对于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该合同,还可以既不请求撤销也不请求变更该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

(3)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经撤销权人提出申请,可撤销的合同一旦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的效力自成立时起灭失。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三种情况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报考指南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模拟试题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3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