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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发表时间:2010/8/9 11:34: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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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35%。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按上述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①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②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③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④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⑤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可以分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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