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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工作的法律要求
二、利润分配
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如果上年有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予以弥补。
2.扣除支付违反税法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违反合同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支付没收的财物损失等。
3.按10%的比率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红利。
三、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
(一)合并与分立的概念
1.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签订合并协议,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称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称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二是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同时原公司解散。
(二)合并与分立的程序
1.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重点掌握)公司合并时,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合并、分立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
略
(二)公司的清算
1.清算和清算组。公司的清算,是指了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并依法分配公司财产。公司清算的具体事宜,由清算组负责组织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职权主要有:(1)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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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